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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院启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19.11.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和院校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所院工程建设行为,促进所院反腐倡廉建设,12月18日,所院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制定我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所院行政基建处及所属班组长、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所院党委书记常子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党委副书记赵津津主持。

  会上,行政基建处程秀岭处长传达了院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党委副书记赵津津部署了所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党委书记常子奎同志在讲话中要求与会人员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他说,所院近几年工程建设做了很多工作,积累了很多工作经验,专项治理工作应该更加细致,要按照文件要求,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工程项目,延伸检查2008年以前的项目,严格落实新开工项目,做到集体决策,流程不少,材料完备,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同时要求施工方配积极合此项工作。

  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所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常子奎同志担任组长,副书记赵津津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所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决策,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基建处,负责日常工作,由程秀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督导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所院要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二是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三是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四是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五是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或违法分包;六是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七是不按财务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八是盲目贷款建设;九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专项治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采取部门自查、单位检查和接受院校组织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所院医疗、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专项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结束,重点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每阶段均列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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