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天津市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无偿献血获奖者普通门诊诊察费等的通知》(津卫财基〔2024〕210号)、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假期无偿献血获奖者免收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等工作的通知》(津卫财基〔2025〕94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无偿献血者激励措施,营造关心关爱无偿献血者的良好社会氛围,我院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普通门诊诊察费
(一)减免对象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
(二)证明材料
1.天津市医保患者出示本市医保卡;
2.非天津市医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及无偿献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纸质或电子版无偿献血证(显示献血次数≥20次或累计献血量≥4000ml)。
(三)减免程序
1.献血者持证明材料在门诊挂号缴费人工窗口进行无偿献血证明资料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进行条件审核、资格确认;
3.减免对象以后在我院挂普通号就诊时将自动减免普通门诊诊察费,实现“一次审核,次次有效”。
二、用血费用报销
(一)报销标准
根据《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的五倍;五年内未用血的,五年后终身免费享受等量临床用血。
2.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累计献血量满1000毫升的,可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1000毫升累计自2005年1月1日起计算)
3.在本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五年内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
(二)适用人群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均可适用在线血费报销。
(三)受益范围
1.献血者本人(终身可用)
2.献血者子女、配偶、双方父母(献血之日起5年内)
(四)报销流程
1.下载“津心办”APP,搜索“血费报销”;
2.进入后按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五)咨询电话
天津市血液中心:022-27618866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