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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11.08

  受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医用耗材(2018年第12批)采购项目”。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医用耗材(2018年第12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H-XYS2018675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交货期

 预算单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输液接头

按实际用量结算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51.84

2

HLA-A位点测序试剂

按实际用量结算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307.4

HLA-B位点测序试剂

按实际用量结算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307.4

HLA-C位点测序试剂

按实际用量结算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307.4

HLA-DRB1位点测序试剂

按实际用量结算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307.4

HLA-DQB1位点测序试剂

按实际用量结算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254.4

3

一次性使用骨穿包

按实际用量结算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44.35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4)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国税及地税)及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4.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 年12月10日至 2018 年 12月 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6:00(北京时间)。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 年 12月 20日13: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3、谈判时间:2018 年 12 月 20日13: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邱志恺

2、联系电话:022-23319722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朱老师 022-23909039

九、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319722

十、质疑、投诉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朱老师

2.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3.联系方式:022-23909039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8 年 12月10日至 2018 年 12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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