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2.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医用耗材(2018年第10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的说明:
第一包:为满足临床诊断需求,临床检测中心临床生物室现有梅里埃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mini VIDS)一台,需在此仪器上开展降钙素原(PCT)检测项目。
第二包:临床检测中心临床生化室现有美艾利尔MeterPro荧光免疫分析仪一台,应临床检测需要,需在此仪器上开展心肌损伤标志物三项联合,B型钠尿肽检测项目。
第三包:为满足临床诊断需求,临床检测中心临床生物室现有梅里埃全自动细菌真菌检测仪(VITEK 2 COMPACT三台,VITEK2一台)共四台,需在此仪器上开展微生物鉴定,药敏检测项目。
第四包:临床检测中心临床检测室现有XN-9000血液分析流水线2台,应临床检测需要,需在此仪器上开展血细胞分析,网织红细胞检测项目。
2.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包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 |
预算单价(元) |
数量 |
交货期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盒 |
60T |
140 |
按实际用量结算 |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
是 |
2 |
B型钠尿肽检测试剂盒 |
25T |
3974.9 |
按实际用量结算 |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
是 |
心肌损伤三项联检试剂盒 |
25T |
4471.7 |
按实际用量结算 |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
是 |
|
3 |
革兰氏阴性细菌药敏卡(AST-GN67) |
20卡 |
1243.6 |
按实际用量结算 |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
是 |
革兰氏阴性细菌药敏卡(AST-XN04) |
20卡 |
1243.6 |
按实际用量结算 |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
是 |
|
GN革兰氏阴性细菌鉴定卡 |
20卡 |
1243.6 |
按实际用量结算 |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
是 |
|
4 |
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RET-800) |
12ml |
3280 |
按实际用量结算 |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月供货 |
是 |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第一包:临床检测中心临床生物室现有梅里埃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该仪器试剂不开放,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更好的达到检测需要的性能要求,ISO15189实验室认证专家也推荐使用与仪器配套的原装试剂,因此,需要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入与现有仪器配套的相关试剂。
第二包:临床检测中心临床生化室现有美艾利尔MeterPro荧光免疫分析仪,为了更好的达到检测需要的性能要求,行业要求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试剂,并且此仪器只支持原装试剂,试剂通道不开放,无法使用其他试剂,因此,现在需购入与现有仪器配套的相关试剂。
第三包:临床检测中心临床生物室现有梅里埃全自动细菌真菌检测仪,该仪器试剂不开放,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更好的达到检测需要的性能要求,ISO15189实验室认证专家也推荐使用与仪器配套的原装试剂,因此,需要以单一来源方式购入与现有仪器配套的相关试剂。
第四包: 临床检测中心临床检测室现有XN-9000血液分析流水线,该仪器试剂不开放,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更好的达到检测需要的性能要求,ISO15189实验室认证专家也推荐使用与仪器配套的原装试剂,因此,需要以单一来源方式购入与现有仪器配套的相关试剂。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包:
1. 唯一供应商名称: 天津市百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唯一供应商地址:河北区中山路与辰纬路交口宇阳公寓B-902
第二包:
1. 唯一供应商名称:天津市维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 唯一供应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A-2301
第三包:
1.唯一供应商名称: 国药控股医学检验(天津)有限公司
2.唯一供应商地址:河西区琼州道87号
第四包:
1. 唯一供应商名称:华润天津医药有限公司
2. 唯一供应商地址:河北区王串场街金钟河东街72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见附件)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9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12月5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2)联系人:朱老师
3)联系电话: 022-2390903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联系人:邱先生
3)联系电话:022-23319722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