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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通知
2019.11.08

通    知

各中心、科、处、室负责人:

根据医院评审相关资质要求,请将本中心、科、处、室中从事“特殊岗位”并需要《从业资格证》以及所从事岗位必须有从业资格(或者《上岗证》)的工作人员,于9月5日下班前将《从业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交到所院人力资源处。

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从业资格证》、《大型仪器上岗证》、《放射人员上岗证》及电工、锅炉岗位相关证书等。

人力资源处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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