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中心、科、处、室负责人:
根据医院评审相关资质要求,请将本中心、科、处、室中从事“特殊岗位”并需要《从业资格证》以及所从事岗位必须有从业资格(或者《上岗证》)的工作人员,于9月5日下班前将《从业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交到所院人力资源处。
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从业资格证》、《大型仪器上岗证》、《放射人员上岗证》及电工、锅炉岗位相关证书等。
人力资源处
2013年9月2日
我们竭诚为您提供贴心服务
行政值班电话:022-23909999
医疗服务电话:022-2390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