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ZB-2021-109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第一包:35万元;第二包:35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1台;第二包:全自动血气分析仪2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2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11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 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4日到2021年6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D座4016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D座40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3909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联系方式:022-59002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学会
电 话:022-59002816转6690 企业邮箱:bhzbdl2016@163.com
九、质疑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和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联系部门1: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刘老师 022-23909208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联系部门2: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闫学会 022-59002816转6690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