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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清明祭祀活动中公车私用
2017.12.01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院重申严禁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要求所院党员领导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一律不准使用公务用车进行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关系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党委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管,防止公车私用问题的发生。纪委将对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